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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输血协会培训班内容
浏览次数:3452发布时间:2016-04-26

今天的课程安排了以下内容:

 

   一、社会团体的基本概念;

二、社会团体的分类  ; 

三、社会团体登记条件;

四、社会团体登记程序;

五协会成立后如何运作。

 

一、社会团体的基本概念。

我们讲社会团体,首先要介绍一下什么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国际上通常称之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等,简称为NGO或NPO。

我国关于“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党的十七大进一步确认了这一科学定义。先前称之为民间组织。其中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今天主要介绍一下社会团体,

其他机就不在介绍了。

   (一)什么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包括以下要素:

一是明确了组成社会团体的主体范围是中国公民;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及外国政府、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不能在我国境内组成社会团体;

二是明确了组成社会团体的自愿性特征 ; 

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不同职业需求参加不同的社会团体,自愿性还体现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社会团体成员既可以选择加入某一个团体,也可选择退出某一个团体。中国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组成各种社会团体,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命令,违背他人意愿强制或限制他人组织或参加某个社会团体。

三是明确了社会团体及其成员应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经过社会团体成员共同认可的宗旨和活动准则、组织机构等规则,就是社会团体的《章程》,社会团体及其成员应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得超出《章程》所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开展活动;

四是明确了社会团体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非营利性”是社会团体区别于企业、公司等营利性组织的根本特征,当然,社会团体在其生存过程中,必然也会同外界发生一定的经济联系,进行一些必要的经济活动,但这些经济联系和经济活动,应当围绕社会团体的宗旨而开展,不应当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

 

二、社会团体的分类

    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目前把社会团体分为四类:

   (一)、学术性团体;

    (二)、行业性团体;

   (三)、专业性团体;

   (四)、联合性团体。

 

1、学术性社会团体:由同一专业、同一学科或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科研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为促进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科学教学研究的社会团体。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

2、行业性社会团体:是由相同或相近领域的法人组织或个人组成。通过沟通本行业企业、从业者与政府的关系,协调同行业的利益,规范市场行为,提供行业服务,反映会员需求,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一般以行业协会、商会命名。

3、专业性团体:是由同领域的法人组织和专业人士围绕专业技术和专业资金开展专业活动,提高专业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一般以协会命名。       

4、联合性团体:是指由相同或不同领域的法人组织或个人为了共同的兴趣、爱好、利益进行横向交流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一般以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命名。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程序

(一)、名称预核阶段

名称预核,应提交以下提材料

1.社会团体名称预核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通常包括: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成立该社会团体的目的、意义和可行性、必要性;该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活动方式;该行业、学科或专业的基本概况;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解决办法;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申请书应由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

2.《社会团体发起人简历表》或《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简介表》。发起人应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简历表》,发起单位应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填写《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简介表》。

3、有关要求

(1)、名称要求。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和社团性质标识构成的,应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条件。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该行业、学科、专业内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且发起人政治素质要好,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发起单位。

学术性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当为该学术领域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并在该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成果,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发起单位应为该学科的权威研究机构。

专业性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当为该专业的省内知名专家,并在该专业具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成果,具有相应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发起单位应当为该专业的权威机构。

行业性社会团体;应当由该行业的龙头性企业或在该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发起,牵头发起单位市场份额位于全省该行业前列,并有较高社会公信力。

4、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覆盖范围。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所覆盖的地级市应当在1/3以上(会员分布较少的特定行业、专业除外),其中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应当覆盖所跨地级市。

 

5、材料审核。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上述材料后,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应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回复,(必要时书面征询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实地考察、召开论证会等)。经研究同意后,开具《社会团体名称预核通知书》。  

对不予名称预核的,向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说明理由。

 

(二)、社会团体筹备成立阶段;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自收到《社会团体名称预核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章程草案》。章程草案严格按照民政部制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条款草拟,且《章程示范文本》条款只能多,不能少。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可出具以下三种材料之一:(1)住所是自购的,出具自购房产证复印件;(2)住所是租赁的,出具租赁合同;(3)无偿提供的,需提交提供方无偿使用证明。

5.资金信誉证明。活动资金由个人或单位捐赠的,应出具个人或单位捐赠证明;由政府资助的,应由资助方出具资助证明。活动资金应在3万元以上。

6.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位包括:会员名单、理事名单、常务理事名单。

7.拟任负责人名单。负责人名单包括:秘书长、副会长(副理事长)、会长(理事长)名单。

8.《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简历表》。拟任负责人政治素质好,在该社会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任负责人一般不超过15人。一般一个单位不得有两人以上(含二人)同时作为某一社会团体负责人。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如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担任,并应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9.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职批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退离休领导干部)应执行皖组字〔2013〕18号和皖组字〔2014〕16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出具批准文件。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离)休领导人员拟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参照(皖组字[2014]16号文件)规定执行。

10.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社会组织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的,需出具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直接登记,但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征询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需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征询意见函,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回复意见。

11、审查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提交的初审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同意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同意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管理办法及标准。逾期未能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成立登记。

不同意,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说明理由。

 

(三)、成立登记登记阶段(网上申报)

自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申请。

1、网上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社会团体章程》;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7)、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负责人名单;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10)、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职批文;

(11)、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12)、《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13)、《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

 

2、网上审核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网上提交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法人数据库,并告知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的,通知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补正、修改。

在7个工作日内不进行补正、修改的,将退回其申请材料。

3、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一式三份书面材料(除明确要求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他材料至少须提交一份原件)。社会团体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的,先将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报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书面材料应与网上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材料内容相同。如有擅自改动的,将不予受理。

 

4、登记发证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转送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发起单位或发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办理领证签字手续。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对不予登记成立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社会团体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5、备案归档

登记管理机关留存一份书面材料原件建立档案。返还两份书面材料给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其中一份由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档案,一份用于该社会团体存档。

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在30日内将银行账户开设凭证复印件、印章式样、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送达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存档。

 

五、协会成立后如何运作(如何开展活动)

(1)、机构设置;

一是指社会团体内部设立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等内部机构;

二是指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如:XX分会,XX专业委员会,XX工作委员会,XX代表处,XX联络处。

(2)、建章立制;是指社会团体内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费管理办法,人员聘用制度、印章保管、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等制度。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规范管理是每个协会、学会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所以,每个协会学会都应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3)、开展活动;俗话说:“生命在于运动,亲朋在于走动,组织在于活动”,要充分发挥好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为会员提供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理论研讨等活动,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例如:

 ①、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如召开学术年会、举办各种专题的学术交流,促进学术信息的沟通等活动。

 ②、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学术期刊、科普图书。

③、定期开展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活动。

 ④、开展各种类型的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⑤、对国家重大政策进行论证、评估并提出决策建议。

⑥、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⑦、承接政府有关部门转移的职能和委托的工作等等。

总之,活动是协会生存、立根之本,只有活动协会才有凝聚力、向心力。才能不断发展做大做强。